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改革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发生业务接待。基于工作需要,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接待是允许的,但超出标准、范围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的接待行为则属于违纪行为。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中就明确规定,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相继出台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在条例规定中对接待安排的迎送方式、陪同人数、活动场所、活动方式、住宿、用餐以及出行活动的标准和范围都有明确的规定。
除此之外,在我们公司内部也有相应的《业务接待管理办法》,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在进行不断的修订和完善。集团公司最新的《业务接待管理办法》于2024年12月6日印发,股份公司新版的《业务接待管理办法》也于2025年1月17日发布,在新的制度中对接待次数、乘车安排、费用管理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例如明确了同一商务活动中安排宴请不得超过2次,每日不得超过1次;报销凭证严格实行“三单一票一函”,即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接待菜单、财务票据、接待函件;提供业务咨询、审计评估、风险评估和法律服务等并获得报酬的个人或单位,服务期间不得作为商务接待对象,可以协作安排用餐并据实交纳伙食费,同时制度中也明确了用车费用交纳的标准。对于这些新的变化和要求,大家一定要加强学习,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严格执行。
总而言之,我们要强化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理解和执行,弄明白在接待活动中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落实到业务接待的每一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