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大家经常听到的一句话。自2011年5月“危险驾驶罪”被列入刑法以来,酒驾醉驾现象在一定程度得到有效遏制,但仍屡禁不止。在我们身边还是偶有发生,有的因酒驾受到了党纪、政务处分,有的因醉驾触犯刑法甚至受到了开除党籍处分,可以说酒驾醉驾的成本是极高的,所付出的代价也是惨痛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大家进行强调和提醒,对于酒驾醉驾问题,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有的人可能会说酒驾醉驾被交警查获是偶然发生的,不是明知有交警在检查还去开车,不是“故意犯罪”。事实上,这是对故意犯罪的错误理解,当你喝了酒之后还去开车的那个时刻,这样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行为,就存在“主观故意”,就已经属于违法行为。
因此请大家一定要杜绝侥幸心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我们应当恪守的道德和法律底线。作为党员,更应当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倘若在工作生活中法治观念淡薄,不按纪律规矩办事,失去法度的控制,不仅会对自己的工作生活带来危害,会给家人子女的未来造成影响,自己也必将受到纪律、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