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党内监督工作推向新阶段
分享:
时间:2004-06-09 浏览:817 投稿:null 文作者:人民网 文作者二: 文作者三: 图作者:人民网 图作者二: 图作者三: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是全党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贯彻执行好《党内监督条例》,是组织人事部门的一项重大责任。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带头学习领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落实到组织工作特别是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为建设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要把《党内监督条例》作为培训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模范执行是《党内监督条例》得以落实的关键。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纳入干部培训计划。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把学习《党内监督条例》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及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解决自身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与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结合起来,真正明确权力的来源,认清权力的本质,始终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公仆本色。

    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严厉惩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党内监督条例》把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作为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国以人兴,政以才治。选好人用好人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保证,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政治责任。总的看,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行使用人职权。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一年多来,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学习和贯彻,推动了《干部任用条例》的落实,促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健康开展。但要清醒地看到,也有少数领导干部不按党的规矩办事,甚至把手中掌握的用人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任人唯亲,受贿卖官,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为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又一重要法规依据。下一步,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以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为契机,继续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干部任用条例》。要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进一步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环境。

    要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党内监督条例》充分体现了这一要求,完善了党内监督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从自身职责和工作特点出发,坚持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积极探索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途径和办法,尽快建立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形成科学的干部监督机制。要以保障选贤任能为目标,建立健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的制度体系,重点是建立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责任制、干部任免责任制、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内容、责任主体和追究方式,以切实解决在用人上责任不清和用人失察失误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问题。组织部门内部各工作机构要从提高监督工作的整体效能出发,加强合作,逐步形成科学分工、相互配合、合理制约、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党内监督条例》对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文化生活的深刻变化给干部监督工作带来的新课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把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好。

    作者: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赵洪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