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先福: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在党建理论上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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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10-29 浏览:662 投稿:null 文作者:中国网 文作者二: 文作者三: 图作者:中国网 图作者二: 图作者三: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认真总结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历史经验,深入分析和研究党执政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做出了全面部属,主题鲜明,内容丰富,论述深刻,富有新意,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在理论创新方面,《决定》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概括。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科学地界定了党的执政能力的内涵。《决定》明确指出,“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这个内涵突出体现了共产党执政的本质,就是要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同时,它也清楚地说明,党的领导主要是通过制定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依照法律法规,自觉地为自身的利益而奋斗。显然,这一科学界定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这三者的统一。 

    二是总结了我们党执政55年来所取得的六条基本经验。即:坚持党在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坚持推进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增强社会主义的生机和活力;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发展作为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这六个坚持,具体回答了我们党这50多年来是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怎样对待社会主义,怎么对待党自身建设问题的,确实带有根本性。对党的执政经验做出如此明确的概括,这是第一次。这六条主要经验,从认识和把握执政规律的高度,深刻阐明了我们党要始终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所必须坚持的原则。它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又对今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必须在实践中长期坚持并继续丰富和完善。 

    三是对执政能力内容做了新的概括,提出了要提高五个方面的能力。这五个方面能力同十六大报告提出的五种能力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十六大报告主要是对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讲的。《决定》提出的五个方面的能力是就党的整体来讲的,是指党的整体的执政能力。就其内容来说,《决定》是从实践党的执政使命和承担的历史任务的角度,紧紧围绕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提出要提高这五个方面的能力,因此内涵更加丰富。特别是《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该说是重大理论突破。经济发展了,社会是不是很和谐有序,各种创造活力是否都能得到展现,矛盾是否能够得到很好的处理,这些都是很重要的。以往我们一谈能力,总是从提高个人素质的角度切入,这回《决定》强调要从制度层面上解决问题,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它作为一个重点,这应该是一个很大的突破。 

    四是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把这三者作为一个整体与执政联系起来,并且作为执政党建设的目标之一鲜明地提出来,体现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决定》强调,科学执政,就是要不断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用科学的思想、理论和科学的制度、方法来执政;民主执政,就是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发展党内和人民民主,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执政,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按照法律办事,把党的执政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决定》在十六大报告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依法执政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实际上就是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