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书翰:构建和谐社会是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认识的深化和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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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11-01 浏览:686 投稿:null 文作者:中国网 文作者二: 文作者三: 图作者:中国网 图作者二: 图作者三:

    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在第七部分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简称和谐社会)的新概念,这无疑是对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认识的深化和拓展。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对于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十六大提出了我们党在21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简称“全面小康”)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战略部署等。十六大指出,“全面小康”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必经的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关键阶段。如同对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要经历一个过程的道理一样,我们党提出和谐社会这个新概念就是对“全面小康”知之较多、知之较深的重大认识成果。 

    十六大指出,与2000年我国达到的“总体小康”相比,“全面小康”是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即五个“更加”)这里涉及到了“社会更加和谐”,但没有展开。十六大在论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文化的发展,在社会变革中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和人民内部利益多样化时提出,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可以认为,这是我们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起点,但这不等于是和谐社会的本身。那么我们要努力构建的和谐社会应具有哪些基本特征呢? 

    首先,和谐社会应该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决定》提出了一个“激发”、四个“创造”。即要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坚决破除各种障碍,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决定》还强调: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总之,一个社会只有鼓励创造才会有效率,只有提倡扶贫济困才会有公平。这样的社会才称得上是和谐社会。 

    其次,和谐社会应该是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都能得到妥善协调的社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出现了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简称五个“多样化”)。因此,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不再是毛泽东1957年提出的我国社会生活主题时的思想政治矛盾,而主要是人民内部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矛盾。《决定》把人民群众利益划分为根本利益、不同方面利益和最直接利益等几个层面,而且十分强调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指出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要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决定》还提出了要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利益协调机制。总之,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用法治、制度和疏导等办法解决人民内部出现的利益矛盾,从而使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都能得到妥善解决。 

    再次,和谐社会应该是社会建设和管理不断得到加强,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得到健全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要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等。《决定》在党的文献中第一次提出要建立健全“十六字”的社会管理格局,即“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同时要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决定》还明确地指出了基层党组织、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社团和行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在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各自作用。要逐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等。总之,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不断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充分发挥党、政、群和社团等组织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第四,和谐社会应该是稳定和有序的社会。和谐社会的首要标志当然是稳定。因为任何一个社会都无法在不安定或动乱中正常运行,更谈不上发展了。因此《决定》再次强调“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并且指出,要通过落实责任制,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以及依靠群众等,来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当然,不能把稳定理解为“万马齐喑”,社会稳定也不是一潭死水。邓小平早在1978年就指出:“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和谐社会是活而不乱、活而有序的社会。而这又是与社会主体即人民群众的意愿即民心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决定》指出,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决定》再次强调要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总之,民情、民意、民智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 

    我们党今天为何如此突出地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这个问题呢?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全面小康”是从人均1000美元向人均3000美元跨越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既是经济发展的黄金期,又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在这一时期存在着两种可能性和两种前景。一是执政党能正确把握了这一时期的特点,实行了符合客观发展规律的政策和措施,从而使经济社会能得到持续快速地发展。二是执政党忽视或无视这一时期的特点,头脑发热、政策失当,那就会导致经济社会发展徘徊不前,甚至出现经济倒退,社会动荡。在世界各国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都出现过这两种可能性和两种前景。比如,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就比较顺利地渡过了现代化进程中的这个关键时期,从而使它们的经济社会获得了再发展。而某些发展中国家却走进了“发展的陷井”。我们要实现的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因此,我们要把握第一种可能性,努力争取第一种前景。 

    在我国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和改革仍处于攻坚阶段的条件下,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这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考验。《决定》提出并全面地阐述了要不断提高党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为此,我们认为应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下功夫。 

    首先,要继续提倡和贯彻新型的社会主义劳动观念(简称新型劳动观)。新型劳动观是我们党解放思想、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它应成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指导思想。新型劳动观的要点有五:一是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简称“四个尊重”)。这要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的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二是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海内外各类投资者在我国建设中的创业活动都应该受到鼓励。三是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得到保护。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应该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是怎么支配和使用的,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四是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简称“两个一切”)。五是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我们之所以要倡导和贯彻新型劳动观,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决定》指出,这是不断提高我们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的前提。 

    其次,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前已述及,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主要体现为人民内部方方面面利益关系的矛盾。应该清醒地看到,在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面前,党的群众工作存在着两个“不适应”。一是思想认识上的不适应,有些领导认为,既然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已主要不是思想政治矛盾,因此不必要像以往那样那么重视群众工作,只要做到物质利益尤其是分配方面的公平就行了。二是作风上的不适应,有些领导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不愿意或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如果不克服这两个“不适应”,那么就会直接影响我们党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因为群众观点是我们党必须始终坚持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工作方法。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不但不能削弱,而且要进一步发扬光大。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因此,不断提高党在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是不断提高党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重要内容。《决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各级领导干部要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疾苦,以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工作重点,善于在新形势下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从而凝聚和激励群众共同前进。 

    总之,倡导和贯彻新型劳动观能使我们这个社会充满创造活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有利于我们这个社会的稳定、有序。(作者系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央党校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