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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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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作者:股份公司技术监督部 罗秀祥
文作者二:
文作者三:
图作者:股份公司技术监督部 罗秀祥
图作者二:
图作者三:
     2003年5月29日,由云南省环保局主持,昭通市环保局、水富县政府、水富县建设环保局、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参加,在云天化股份公司召开了1万吨/年聚甲醛技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听取了股份公司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以及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经现场检查和认真讨论,股份公司1万吨/年聚甲醛技改工程通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股份公司1万吨/年聚甲醛技改工程项目由云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于1993年9月以云环治字[1993]第285号文对《云南天然气化工厂3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联产2.5万吨/年甲醇、2万吨/年甲醛和1万吨/年聚甲醛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其中甲醇和甲醛项目已于1997年12月通过省环保局组织的环境保护验收。股份公司投资36,447万元于1997年引进波兰ZAT公司聚甲醛生产技术建设1万吨/年聚甲醛生产装置。该装置以甲醛为原料,采用共聚法工艺生产聚甲醛产品。该工程于 2001年7月建成,其环保设施ECS尾气处理装置与甲醛装置同步建成,于1997年12月正式投运;有机污水处理装置和有机废液焚烧装置与季戊四醇装置同期建成,于2000年6月通过省环保局组织的环境保护验收,并正式投用。2002年6月,云南省环保局以云环监发[2002]285号文批复该工程进行试生产,同年8月,省环保局又以云环监函[2002]482号文批复同意延长试生产。2002年12月,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工程“三废”排放及关心点进行了验收监测。
    该工程“三废”排放情况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监测,其中ECS尾气处理装置和有机废液焚烧炉污染物甲醇、甲醛的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4个监测点和环境空气3个关心点的甲醇和甲醛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以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要求;聚甲醛生产装置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标准要求;除总排口(北排口)废水(除COD、CH2O)不达标外,其余指标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及认真讨论,验收组认为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1万吨/年聚甲醛技改工程实施后,废气、噪声已实现达标排放,达到环评报告书批复要求,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