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4日,公司在园中园召开了职代会一届四次团组长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领导干部实施办法》、《公司集体合同草案》以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管理办法(审议稿)》。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工作的通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相关规定,职代会一届四次团组长会议审议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领导干部实施办法》。
由于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集团公司以前签定的集体合同到期,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职代会一届四次团组长会议审议了《公司集体合同草案》。
为了加强公司民主管理工作,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制度,提高职代会议事质量,真正体现职工参与公司各项管理和监督的职能,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职代会一届四次团组长会议审议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管理办法(审议稿)》。
针对三个议案,与会代表纷纷发表意见,展开充分讨论,集思广益,使得议案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据悉,下一步,三个议案将提交职代会最终讨论通过。
    会议由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姜自力主持,公司领导总经理朱明松、党委书记陆添义和职代会一届四次会议各团组长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