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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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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作者:党委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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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作者:党委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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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中央关于在公民中开展第三个五年(1996~2000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指示精神,公司的“三五”普法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具体安排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本企业实际,通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制定规划,落实措施等阶段和步骤,全面完成了各项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所规定的普法学习内容,各类普法对象公共法、专业法的参学率、参考率、及格率均达到标准和要求。由于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重视开展依法治理活动,使公司实现了依法建章立制,逐步完善了企业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重大决策和重大活动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生产经营活动有章可循,广大干部、员工、家属法律意识明显提高,能自觉守法、依法处理生产、工作、生活中的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公司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在这五年的普法宣教工作中,公司坚持把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依法治厂成效显著。这既是公司“三五”普法的重点,也是公司“三五”普法工作的最终目标。主要取得了以下成绩:
一是实现了依法建章立制,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本企业内部包括生产经营、管理改革、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工作、员工思想行为道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共400余项制度、规定,使公司各项工作有程序、有制度,生产经营活动有章可循,员工思想行为道德有规范。
二是实现了依法改制,加快了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对《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和运用,促进了公司由工厂制向公司制的转换。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均依法规范运作,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好评。
三是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公司的良好形象。由于坚定不移地执行国家《经济合同法》、《税法》等有关法律规范,公司商业信誉很高,社会普遍给予赞誉。公司多次获得各级有关部门授予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并跃居云南省“纳税大户”。由于坚持依法治厂,从严治厂,公司两个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和上级领导部门的充分肯定。1999年,公司首次获得中央授予的精神文明建设的最高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四是广大干部、员工、家属、学生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能较自觉地遵纪守法,并依法正确处理生产、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各种问题。
五是有效地促进了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了公司安全文明小区建设。通过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依法结合实际制定的《职工手册》、《文明公约》、《云天化人行为道德规范》等系列法律、规章的普及宣贯,大大提高了广大员工、家属遵纪守法,遵守行为道德、职业道德、做文明人的自觉性。这些都为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治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