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当只在在事故后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在我们日常生产中,要时刻牢记安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要对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要求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积极学习专业知识技能确保装置的正常平稳运行,在处理事故时做到“沉三秒”明确相关操作步骤和将带来的一系列结果影响后在进行操作,做到心中有底,胸中有数,确保安全处理问题。在日常巡检工作中,不要麻痹自我,抱有侥幸心理和偷懒心理,要保持清醒,认真做好检查纪录,有不正常情况及时报告分析,及时处理,做到有效的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只有自己学会了如何安全,才真正确保自己的安全;只有确保了安全生产,企业和个人的的发展和明天才会越来越好;只有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和完备的预防措施和系统,才是真正的安全保障。积极学习安全生产法是每个员工提高自我安全意识的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