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员工对《新安全生产法》更深层的理解,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人人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工作中责任感与安全意识能够相辅相成。
10月20日,在车间主任杨献杰同志的带领下,甲醇车间全体工作人员在车间会议室进行了《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学习。杨主任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剖析,使我对《新安全生产法》有了全新的认知,并成为为我今后学习工作中的指路明灯。以下便是我的一点心得体会。 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在我们的日常巡检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对规章似懂非懂,工作中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坚决不违章作业,不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时刻铭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提升”指导方针,做到四不伤害。此外,安全生产不应当只是在事故后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生产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 有防则安,无防则危。
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这样才能起到在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在“我要安全”的同时,必须学会“我会安全”, 只有自己学会了如何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只有人人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与避免违章操作,安全效能才能得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