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过程中,让我影响深刻的亮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
众所周知,在以往的安全管理工作中,“三不放过”的原则对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故现在改为了“四不放过”原则,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新出台的《新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也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和防范的作用。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四不伤害”,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作为化工行业里面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通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提高了自我遵章守法的的觉性和安全意识,同时也增强了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的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