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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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供热
文作者:夏里巴人
文作者二:
文作者三:
图作者:夏里巴人
图作者二:
图作者三:
王田甜罹患淋巴细胞白血病的消息已在云天化街知巷闻,人们纷纷谈论着这名年仅五岁的小女孩的不幸以及自身在应对公司团委号召中所需要扮演的角色。
毫无疑问,但凡一个有同情心,有爱心的人都会对王田甜及其家人施以援手,然而,令笔者觉得焦虑的是,依靠身边朋友同事以及社会上好心人士的善心善举因诸多的制约因素而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如王田甜这样突逢大难而陷入困顿的家庭的后顾之忧。
在西方发达国家遇到这样的情况,通常是由保险公司出面承担医疗费用,因为那里的父母都会为子女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重病医疗保险,防患于未然。反观国内,据笔者所知,绝大多数的国人对商业性保险具有普遍性的排斥,一来是因为此类保险缴费较高,理赔较为困难;二来是因为,保险业在中国发展年限尚短,存在许多不专业的地方,加之其代理人素质有待提高,使人对保险心存疑虑,观望气氛浓厚;三更是因为国人风险意识较为薄弱,不习惯为还没有发生的小概率事件埋单。从王田甜父母变卖财产的情况来看,他们也不例外。这意味着在没有外力的干预下,王田甜将没有能力继续治疗,而生者也将因其病致贫,致困。
类似的悲剧每天都在我国社会的中下阶层不断的上演着。除却“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种行之有效,立竿见影但却显得仓促,对媒体依赖性强的补救措施以外,还能不能探索出一套完备的,周密运转的长效机制?
以王田甜事件为例,坊间流传出为员工建立大病保障基金的呼声。
在大多数员工看来,采取“公司统一划拨,员工自愿捐款”的方式建立一个扶危济困基金,然后交由专业理财人员进行保值增值,最后由专门人员对基金的使用进行透明化的管理和使用的好处显而易见。一来可以在员工及其子女罹患重大疾病时的放矢的进行救助,避免“临时组织捐款,最终却杯水车薪”的发生;二来可以打消捐款人的疑虑,使之更放心的奉献爱心;三来可以提高效率,避免因治疗费用没有凑齐而拖延治病的时机。
然而事情的发展很有可能比我们想像的坎坷的多,我们将面临两大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自建基金的“先天不足”,企业每年可以划入保障基金的资金毕竟有限,如果遇到同时或者连续有多名员工或其子女罹患重病的情况,就会捉襟见肘,对员工的资助会陷入进退两难;二后天执行过程中问题丛生,如:员工扶危济困基金建立以后,哪些情况可以动用这些资金?哪些人有权决定是否动用保障基金?是否应该根据患者病情和家庭条件的不同制定差异化的给付比例和总额上限?如何制定这些标准?什么人来监督资金的使用过程,如何监督?能不能建立起一套清晰的,让人信服的资金使用公示制度?这些问题都非常复杂,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引发争议、攻击、谩骂,背离员公司帮助员工的良好初衷。
由此,我们不难想象,因为企业自建基金的局限性以及随之而来的巨大管理成本将使公司在运转基金时困难重重,相比之下,采取“在现有员工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增加员工大病医疗保险投入,扩大病种保障范围,提高保障金额上限和赔付比例,同时使用员工代缴,公司补助的方式将员工直系亲属纳入大病医疗保障体系”的方式则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显得更为简单易行和完善。或许,这就是我们能为“王田甜”们做出的最好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