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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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0-20 浏览:342 投稿: 文作者:化肥车间 普国金 文作者二: 文作者三: 图作者:化肥车间 普国金 图作者二: 图作者三:

     对新安全法的学习,不难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之一。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后,与大家分享我从中学到的四点新意。

   一是,树立了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新的《安全生产法》,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持发展绝不要带血的GDP,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建立健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强化落实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体现了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在贯彻“安全第一”的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新《安全生产法》重新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十二方针。同时,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这是新《安全生产法》在体制机制上的重大创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保障。


   三是,赋予了安监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新《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验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验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体下,经本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验单位履行决定。这样就给安全监管部门撑了腰、提了气,在处理重大事故隐患中有了法律依据。


   四是,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震慑企业,的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原因之一。新《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管人员的行政责任等都加大了处罚力度。确立了有错必罚的原则,对安全生产所有违法行为,均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凡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罚款的“起步价”从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就是: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罚款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罚款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罚款500万至1000万。罚款数额大大加大了安全生产事故成本,使生产经营单位不敢出事故,出不起事故。


    作为一名化工企业的员工,更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安全无小事,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绷紧安全这根弦。严格执行全规程操作规程,让事故远离我们,将事故的苗头扼杀在摇篮里。只有企业安全生产,企业才能蒸蒸日上,自己的“小日子”才能过得红红火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