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好新安法 筑牢企业安全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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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0-15 浏览:405 投稿:中心化验室 文作者:生产管理部 唐毅 文作者二: 文作者三: 图作者:生产管理部 唐毅 图作者二: 图作者三: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国特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经过先后3次不断完善修订,2021年版新《安全生产法》已于9月1日正式实行,它不仅是一系列的法律条文规定,还是我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一是新《安全生产法》贯彻了安全生产经营的新思想和新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常说-人命关天,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正是在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高度重视下,新安法很快就颁布实施,体现了我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以牺牲人民生命和财产为代价,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坚定决心。

 

    二是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监管,安全主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相关机构对安全生产建设方面的工作职责,凸显了各级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监管职责更加明确和细化。安全工作生产机制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三是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督责任;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企业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保障力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四是新《安全生产法》强调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发展方针。

 

企业为确保安全生产,必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防范安全风险,要防范于未然,全员参与安全大检查,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警机制,同时还要健全风险化解机制和预警机制,坚决不留死角、不打折扣、不走过场。

 

   五是新《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利剑高悬,震慑违法企业和个人。

 

对企业和个人违法成本更高、处罚力度更大,除了经济处罚,最严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法企业和个人要打到痛处、疼处,帮助他们真正痛定思痛、痛改前非,有效防止悲剧重演。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必须牢牢记取,必须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要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否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