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在经历了无数次触目惊心的生产安全事故之后,安全生产法在万众期盼中颁布,并对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持续稳定好转。为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安全生产法再次完成修改,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继续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总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由此揭开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安新篇章。
加大惩罚力度。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大幅提高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按照事故等级,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最高可处2000万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最高可处1亿元罚款。对于拒不执行责令改正指令且受到罚款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增了“按日计罚”措施。
生命至上写入法律。把“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并落实在具体条款的修改中。比如,新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对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增了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强制规定。
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同等重要。本次修法,进一步明确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将政府监管责任提升到与企业主体责任同等重要程度,将“三管三必须”纳入调整范围,有力促进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在政府和企业“双落实”。
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新法规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和复杂问题,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就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而言,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
生命是珍贵的,每个生命都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完整和幸福。为了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社会安定,我们必须要把安全生产贯彻到平时的工作中,认真做好每项安全工作。让安全生产成为企业最重要的标签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