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财务人员,长期以来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的愧疚,更重要的是感到对不起同事对我的信任,给单位抹了黑……”在接到屏边县纪委下达的处分决定书时,祝应红很是忏悔。
经查,2011年8月至2013年8月,祝应红在屏边县白河中学兼任财务人员期间,违反廉洁纪律,于2011年11月16日,接受时任该校校长宋安龙从“小金库”中提取分给的现金1000元;2013年7月7日,根据宋安龙授意,从学校违规私设的“小金库”账户中转账5000元到祝应红本人银行账户占有使用;2013年8月,根据宋安龙授意,祝应红用“小金库”资金4980元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归个人使用。
2017年5月10日,屏边县纪委给予祝应红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财物已按规定收缴。宋安龙因涉嫌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执纪者说】
财务人员担负着单位财经管理的重任,应该严守财经纪律,更应该严以律己,用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不能把“领导授意”当成自己违纪的理由。我们要时刻谨记,纪律的“红线”不能触碰,财经纪律的底线不能越,否则,必被严肃查处。要以此案为鉴,警钟长鸣、引以为戒,要知畏知止,面对本单位领导错误的决策和违规违纪的“授意”时,能严守纪律、遵守规定,敢于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