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纪委通报了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供销社”)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
经查,省供销社作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所需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的情况下,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2013年至2016年期间,违规在所属单位社有资产管理中心报销接待费用共计150.54万元、列支1399.3万元用于本级公务支出;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违反全国供销总社有关规定,违规超比例、超范围发放奖金421.47万元;未将2015年省供销社办公楼租金收入82.34万元入账,违规设立“小金库”;违规用省供销社在云南农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款20万元购买茶叶送礼;违规出借财政专项资金化肥补贴2000万元用于社属企业进行投资;个别社领导违规在社有资产管理中心报销因私费用,多次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省供销社党组受到检查、通报问责处理;省供销社原党组书记、主任李琳玻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处分;省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段继红和党组成员、副主任张丽安,以及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谢晖和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屈华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省供销社原党组书记、主任和润培和省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崔红,以及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金彦和副巡视员许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从省供销社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把自己摆进去,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每一名党员干部,唯有做到对党忠诚,严以律己,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才能正本清源、不忘初心、永葆本色。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紧盯“四风”不放,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要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手不知止的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发现并纠正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对应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的,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