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业务接待,本属正常的公务活动,但无原则放宽接待标准、放松了党纪要求,不但自己受处分,班子成员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真是发人深省。”近日,在分析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第二自来水厂厂长黄兴等人违纪问题时,该厂一位班子成员如是说。
2014年7月,宁德市纪委在组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督查中发现,霞浦县第二自来水厂开具多张金额为4000元的疑似公款消费的发票,报销名目中出现中华烟、KTV消费等字样。霞浦县纪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2013年10月至12月间,霞浦县第二自来水厂陆续接待业务相关单位在三沙镇某酒店KTV消费10次。包括10月1日晚接待古田县自来水公司客人消费1706元;11月14日晚接待柘荣县自来水公司客人消费1680元;11月29日晚接待福安市穆阳自来水公司客人消费1947元…… 共计消费开支11868元,均在厂里报销。
“也知道用公款吃喝玩乐影响不好,但这么多年来都是这样过来的,吃饭不喝点酒感觉不够礼貌,喝点酒不唱歌感觉也不够热情,有熟悉的客人来了作为班子成员不出来陪总觉得过意不去……”在与纪委工作人员谈话时副厂长肖郑平这样解释说。
每次接待客人到KTV活动均由厂长黄兴决定,并安排办公室主任缪鸿落实,通知在家的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陪同,其中厂长黄兴、副厂长肖郑平、工会主席张春和、办公室主任缪鸿4人10次均在场,办公室副主任侯琮健参加1次。
2015年8月28日,经霞浦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黄兴、缪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侯琮健诫勉谈话处理。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给予肖郑平行政警告处分。经县水利局班子会议研究,给予张春和行政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公务接待必须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吃饭时一定要喝酒,喝酒后一定要唱歌,这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表现。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霞浦县纪委 汤欣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