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水富县纪委按照各级纪委关于抓实监督责任的要求,积极巩固“三转”成果,采取六项措施,确保监督执纪问责落实到位,为全县经济社会稳健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抓纪律审查,警示震慑到位。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问题线索34件,初核32件,作信访了结17件,转立案15件,其中党纪立案12人,政纪立案1人,党政纪立案2人,共涉及乡科级干部3人,涉及其他党员干部12人;给予党纪处分10人,其中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两年处分2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给予行政开除处分1人;另有4件4人正在办理中;积极办理省委巡视组交办的6件问题线索,作信访了结4件,转立案2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营造了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的治贪惩腐氛围。
抓作风纠偏,行为规范到位。盯紧违规使用公车、违反工作纪律等突出问题,狠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大操大办等歪风。整合全县督查力量,组织6个明查暗访组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目前,共开展作风专项督查8次,发出督查通报9期,全县共问责单位16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20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今年共接受科级以上干部报告备案6件,没有发现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行为。
抓述责述廉,主责督促到位。严格执行《关于县纪委监督县委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县纪委监督县委工作的实施方案》,定期向市委、市纪委汇报县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按照中共水富县委《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实施办法》要求,在县纪委九届五次全会上,云富街道办事处、县教育局等6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作述责述廉,接受县纪委委员现场提问和民主测评,检验其履行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情况。监督检查下级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下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县纪委书记定期听取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和廉洁从政的情况报告,下级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向县级纪委汇报1次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和廉洁从政的情况;促进了各级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
抓廉政教育,筑牢防线到位。把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作为干部任用的必经程序,先后会同组织部门,对3批54名新(转)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邀请县检察院分管预防腐败工作领导作预防职务犯罪辅导,新(转)任领导干部均签订廉政承诺书,并接受廉政知识测试。各镇(办)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均按规定开展了任前谈话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巩固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1个,市级示范点1个,县级示范点2个,创建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1个。全面完成“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向副科级以上干部发放“树清廉家风,建设文明家庭”倡议书700余份,副科级以上干部家属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600余份。利用广播电视和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党风廉政宣传50余次,制作宣传栏56期,发出廉政短信600余条,组织女干部开展廉政警示教育156人次。
抓“三项”整治,纪律严明到位。一是治为官不为。及时印发深入整治干部“为官不为”不敢担当专项行动方案,县委书记亲自对全县深入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作思想发动和专题部署,县处级领导干部带头作“为官不为”思想剖析。全县干部职工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进一步畅通。二是惩基层腐败。深入开展“三级联动”集中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百日专项行动,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经梳理排查,已经发现问题线索10件,其中5件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立案查处,查结4件,给予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1人,留党察看两年的党纪处分2 人、留党察看一年的党纪处分1人,另有1件1人在办理中。三是查六个严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776名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对收受“红包”、借机敛财和违规插手工程进行了零报告,并做出承诺,74家单位和部门签订了《昭通市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单位承诺书》。
抓队伍建设,强基固本到位。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构改革,调整充实纪检干部,镇(办)和县直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全部配齐。建立跟班学习制度,从镇(办)、县直单位纪检部门,抽调5名干部到委局机关跟班学习,全面参与县纪委信访、纪律审查和信息调研等业务工作。选派6名干部到清华大学、省委党校、重庆大学开展专题学习,5名干部到省市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提业务水平。举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安排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骨干,围绕信访工作职责与程序、案件查办工作流程、案件审理的方法和技巧、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纠风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分6个专题轮流讲授,给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充电”。邀请市纪委、县检察院相关领导作业务知识专题辅导,为纪检干部配发《纪检监察办案程序规定》等业务书籍共计200余册,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带着问题学、结合实际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