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工作期间仪容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二条 工作期间按要求着装,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根据部门工作性质、职业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服装。
第三条 工作期间须避免不良仪容仪表,遵守以下规定:
·不做怪异发型,不将头发染成怪异颜色;
·不浓妆艳抹,不使用刺鼻香水;
·不佩戴不符合工作安全要求的配饰;
·不在办公场所脱鞋,不穿拖鞋上班。
第四条 每一位员工都代表公司形象,员工在公共场合的言行举止要大方得体,保持良好风度。
第五条 对待公司所有成员都要一视同仁,不能有性别、地域、民族和所属单位等方面的歧视。
第六条 公司在正式会议以及对外交往等场合,要求讲普通话。
第七条 进行通信联络时,要注意态度诚恳,礼貌待人,用语规范。
第八条 使用电话时要注意文明用语,语调适中、态度友好,对于重要信息要随手做好记录。
第九条 接听电话时,应尽量在电话铃响三声内拿起听筒,代接同事办公电话,要做好必要的记录并及时转达。
第十条 打电话时,应尽量选取合适的时间,不影响对方正常工作及生活,并事先做好沟通准备,节约对方时间,不得在工作期间闲聊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一条 在召开会议、参与培训等正式场合,手机应关闭或调到静音状态,不在禁止使用手机的地方使用手机。
第十二条 在开展各项活动时,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
·严禁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严禁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严禁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发布消息;
·严禁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十三条 在业务往来中,做到廉洁自律,按规定处理礼品,防治和杜绝不良行为:
·不得以任何方式行贿受贿;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不得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
·不得参与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
第十四条 员工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不允许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不允许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
·不允许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
·不允许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
第十五条 员工在外兼职必须得到所在单位批准,未经授权或批准:
·严禁利用本企业的资源为兼职单位提供服务;
·严禁兼职于本企业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严禁兼任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的工作;
·严禁兼任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的工作。
第十六条 员工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并在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公司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公司商业秘密根据所涉及的业务范围不同,分为技术类、经营类、营销类和财务类商业秘密。
·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公司商业秘密时,应由公司有关部门鉴定其性质。
·员工有义务举报涉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
·当员工违反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规定、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